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男,1990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人。
再审申请人黄某3、黄某1、黄某2、白**、曹**、黄**因与被申请人望都县慈善协会、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黄某3等6人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审理违反法律程序。1、申请人自2016年5月4日起,多次到望都县法院立案庭立案,望都法院立案庭均推脱据不给申请人登记立案,经河北省高院督办望都法院才受理本案。2、剥夺申请人的申请回避权。基于望都法院、政府、人大的违法行为,申请人于2016年7月11日书面申请望都法院回避,遭到法院拒绝。3、一审审期严重超限。该案2016年7月6日立案,2016年10月19日开庭,2017年11...(本文书还有1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