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与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的诉讼代理人陶**,被告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原来是邻居,2018年10月2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3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财付通转账1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由于原、被告系邻居且是好朋友,所以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条。2018年11月16日,被告急着用钱,向原告借款10000元,原告向姨哥借了10000元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此后,被告拒不还款。
被告田*辩称,向原告借款10000元,被告无异议。对另外的13000元不是借款,该款是原告让被告帮其购买车辆,被告交了一部分定金,以及作为来回路上的开销...(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