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李**因与被申请人保定扬帆物资有限公司(简称扬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李**申请再审称:张**没有向扬帆公司借款,扬帆公司应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证明借贷关系,张**的转款金额也不是20万元而是399077元。张**没有在《二连市张*...(本文书还有38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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