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2018)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被上诉人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2018)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鲁**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鲁**承担。事实与理由:李*在2017年8月8日向鲁**出具借条一份,实际并未收取鲁**所出借款项,而是与鲁**共同参加网络百家乐赌博,输给鲁**的金额而被要求出具的借条,李*已经提供了共同参与赌博的证据,而一审法院仅凭双方所建立的借款手续及此前双方经济往来的银行流水,就判定李*承担还款责任,实属认定事实错误。
鲁**答辩称:该借条是双方就前期...(本文书还有12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