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许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许昌远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许昌市魏*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人保许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远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许昌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多判决上诉人承担的车辆损失保险金23000元,依法改判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车损评估鉴定书,鉴定程序违法,数额严重失实。从事故现场的照片中可以反映出,被上诉人的车损与鉴定书中的损失程度明显相距极大,该鉴定书结论不合理、不真实,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予以认定。2.本案事故系单方翻车,事故本身存在不真实性,不排除人为因素。综上,原审判决认...(本文书还有20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