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
原告俞**。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
被告周*。
被告常*。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俞**诉被告周*、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季芳洁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俞**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郭**、被告周*、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俞**诉称:2011年5月18日,被告周**原告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3年12月14日,被告周**原告俞**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两原告系夫妻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两原告与两被告系亲属关系,被告周*借款时仅说没有钱用,自己要用钱,并未向两原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上述两笔借款...(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