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初相识,2010年12月8日登记结婚。2011年10月**日生育一子,名刘*乙。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经常夜不归宿且赌博成瘾,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随原告及原告父母生活,且被告至今一直无工作,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故原告现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本文书还有5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