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与被告张**、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平安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叶光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4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张**,被告张**与张**共同委托代理人柯**及被告安庆平安财保公司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章**诉称:2013年6月20日17时20分,原告驾驶皖r******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渡口高速收费站西边新建公路交叉口时,与由西往东被告张**驾驶的皖h******号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原告与被告张**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安庆市立医院抢救,诊断为颈5骨折伴高位截瘫;颈3-4、颈5-6、颈6-7椎间盘突出;肋骨骨折。7月22日转院到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8月8日转院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8月26日转院到安徽省胸科医院治疗,9月...(本文书还有42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