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大庆市玖洲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洲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原审中,玖洲公司并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其系经国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故玖洲公司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应系不平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依据玖洲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及国务院、大庆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系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应在人民法院民事...(本文书还有5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