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因与被申请人大庆市和利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申请再审称,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其请求返还承包费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利公司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且交通局文件明确规定,关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问题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因此应由人民...(本文书还有41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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