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李*、原审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2015年11月25日张**虽然给李*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但双方之间没有实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陈*,张**只是中间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已向张**还款235850元,此款应在总欠款中予以扣除,原一、二审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定上述三笔款项是张**与李*之间其他债务的利息,属事实认定...(本文书还有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