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伊春市金*******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黑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8-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伊春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双丰林业局(以下简称双丰林业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巩**,被上诉人双丰林业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葛**、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山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确认金山公司与双丰林业局签订的《供热租赁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租赁协议》)和《供热委托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合法有效,改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金山公司继续经营双丰林业局供热厂(以下简称供热厂);3.一、二审诉讼费由双丰林业局负担。事实和理由:金山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了五年合同义务,双丰林业局均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以双方所签两份合同相冲突为由认定合同无法履行,系认定事实不清。在金山公司不存在重大违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庭审中,金山公司补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双丰林业局技术监督科(以下简称林业局技监科)及双丰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林业局安监局),均系双丰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均无独立法人资格,所作出的四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以下简称《监察指令书》)及三份《现场检查笔录》,均不具有证明效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金山公司虽因环保问题被黑龙江省环保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曝光,但金山公司已于2016年9月基本完成整改,一审法院却未对此予以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一审判决已经认定2017-2018年度的供暖费系由双丰林业局收取且未返还金山公司,却又认定金山公司降价收取该年度供暖费,与客观事实相悖。双丰林业局于2017年6月9日即停止了金山公司的收费活动,并于同年6月28日动用公安部门强行进入供热厂,强行停止金山公司的经营活动,将金山公司撵出供热厂,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而一审判决却认定双丰林业局“介入”和“正式接管”供热厂,缺乏证据支持。黑龙江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企创投诉中心)的调查结果明确指出,所投诉问题不足以导致终止合同,而一审判决却断...(本文书还有841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