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洪**、李**因与被申请人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洪**、李**申请再审称,其在二审中提供的银行流水和电话录音能证明实际借款金额是30万元,20万元借据载明的款项没有实际发生,因此借款本金是30万元,另外20万元借款的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银行流水和电话录音未做明确认定,认定事实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本文书还有45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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