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寿**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系原告老公的朋友,2015年10月至11月9号被告共计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两份借条。借款发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一直推诿,拒绝归还原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寿**未作答辩未提交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原...(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