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诉被告许**、广东南枢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枢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0853元。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1853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4日11时许,许**驾驶南枢公司所有的粤s×××××号重型厢式货车沿g324线由罗*往岑溪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324线1297km+8000m路段时,碰撞到在右侧非机动车道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同向行驶的钟**,造成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许**负事故全部责任,钟**无事故责任。事故...(本文书还有39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