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后,原告林**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追加陈**作为被告,本院依法将陈**追加为本案被告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罗*、陈**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罗*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给原告,并支付至2018年2月7日的利息60000元(利息计算: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从借款之日起计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2.判令被告罗*赔偿律师费25400元给原告;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林**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陈**对上述请求第1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对上述请求第二项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