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韩**与被告上海点赞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经被告上海点赞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通知刘**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蒋**、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被告刘**、被告上海点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律师、包**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上海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1,006.8元、家属误工费2,800元、丧葬费42,792元、死亡赔偿金1,189,324元(城镇标准计算19年)、家属交通费5,045元、家属住宿餐饮费3,10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46,080元(包**原告)...(本文书还有3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