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公**、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6日起按照月息10000元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二被告在原告处借款7笔共计13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29日,二被告尚*原告本金800000元,经多次催要未还。
被告公**辩称,原告是通过我买东西才给我打的款,并非借款,2018年5月份高*说东西不买了,让我把钱退...(本文书还有10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