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汪**辩称,鉴定机构具有资质,结论符合事实,不同意重新鉴定。汪**居住在其儿子单位宿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环东献民环卫公司辩称,汪**伤残等级鉴定正确,居住情况属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汪**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医疗费51,728元、营养费4,800元(40元/天×12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20元/天×21天)、残疾赔偿金525,806.40元(62,596元/年×20年×0.42)、被扶养人生活费59,225.60(42,304元/年×20年×丧劳系数0.2×大部分护理0.7×人数0.5)、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12,000元(80元/天×150天)、误工费55,200元(240元/天×230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0元、衣物损失费300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鉴定费7,750元、诉讼代理费5,000元,由人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仍...(本文书还有43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