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模具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以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广告费用50200元并从2015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合意,约定2015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27日,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在重庆市内为被告发布中航翡翠城电梯媒体广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广告费用。原告依约为被告发布了电梯轿厢广告后与被告签订发布确认函,双方确认被告应于2015年12月27日向原告支付媒体发布费50200元,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任...(本文书还有1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