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系沙洋县一代佳人歌舞俱乐部业主。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王*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想象》、《再爱我好吗》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2010年4月12日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原告行使其拥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系《andy》、《爱你比我重要》、《惩罚》、《恩赐》、《放手》、《哈啰》、《幻想》、《离别》、《认真》、《他一定很爱你》、《天黑》、《无法阻挡》、《无能为力》、《下雪》、《下雨的时候会想你》、《相容》、《小说》、《一个人住》、《一天天一点点》、《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亲爱的还幸福吗》、《k-o》、《爱情yogurt》、《背对背拥抱》、《编号**》、《波间带》、《不潮不用花钱》、《不死之身》、《曹*》、《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美人鱼》、《木乃伊》、《期待你的爱...(本文书还有53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