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与被告罗**、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黄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元独任审判,于2014年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委托代理人徐*、被告罗**、梅*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邱**、被告平安财险黄石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洪**诉称:2011年12月26日17时47分,洪**驾驶苏d******号重型货车沿沪渝高速行驶至沪渝高速下行线593km+800m处时,与被告罗**驾驶的登记在被告梅*名下的鄂b******小型汽车发生刮擦,导致苏d******号重型货车车载货物受损,原告受伤。洪**受伤后被送往潜山县医院治疗,原告伤情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原告共住院22天,花去医药费用4万余元,原告尚需后续治疗。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于2012年1月11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罗**负事故的主...(本文书还有3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