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覃东胜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广西纳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覃东胜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广西顺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刘**、庞*、庞**、庞**、庞**、庞**、庞**诉被告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龙岗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钦州公司)、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昌汽车租赁公司)、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道拉恩索林业公司)、李**、覃东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及八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本文书还有12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