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砖店支行与被申请人苏**、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砖店支行称,请求撤销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劳人仲案字【2018】41-2号裁决书。事实与理由:1.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做出新劳人仲案字【2018】41-1号裁决书及新劳人仲案字【2018】41-2号裁决书违反法定程序;2.新劳人仲案字【2018】41-2号裁决书裁决的内容超出了苏**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
苏**称,1.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列为申请人,应驳回申请人砖店支行的申请;2.新劳人仲案字【2018】41-1号裁决书裁决其与砖店支行劳动关系成立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偿清偿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综上,请求驳回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本文书还有12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