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县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公司)触电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8)豫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不服金额26352元。事实和理由:1、一审责任划分不公,认定张**承担50%的责任不当;2、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对相关费用认定和计算存在错误,其中,2017年12月26日花费的1000元和2017年12月31日花费的731.13元与上诉人电击伤存在因果关系,应予认定,护理费应该按照住院期间两人护理、出院后一个护理30天计算,营养费应按照20天计算,精神损失费也应支持,复印费56.4元应予认定。
安阳县供电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公司辩称:一审对相关费用认定数额正确,安阳县供电公司对于涉案变...(本文书还有3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