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与被告罗**、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安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8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江*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被告罗**、胡**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太平洋财保安庆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罗**、胡**连带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138710元,被告太平洋财保安庆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46788.58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30元/天×65天);营养费2700元(30元/天×90天);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31560元(3156元/30元×300天);护理费11959.2元(132.88元/天×90天);残疾赔偿金63280元(31640元/年×20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2400元;以...(本文书还有40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