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龙山煤矿与齐**之间已解除劳动关系,判决龙山煤矿向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养老保险金损失、失业保险金损失等。判后,尽管双方均提起上诉,但上诉请求均围绕补偿标准及具体数额展开。其中,齐**的上诉请求为:一、判决龙山煤矿支付齐**双倍工资的劳动报酬合计181,800元;二...(本文书还有4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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