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男,1944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公民身份号码:×××。
上诉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海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海村委会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新海村委会针对林**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判令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林**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20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新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5年11月9日,为加快推进新海村棚改工作,妥善分配新海村宅基地利益,经村民代表表决,中共西秀镇新海村党支部、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西秀镇新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了《享受新海村宅基地款项利益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的...(本文书还有28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