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公诉刑诉(2018)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航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蔡剑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航及其辩护人税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7年10月,被告人李*航冒充女子“杨*”通过微信聊天认识被害人黄某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李*航获得被害人黄某信任后,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先后在微信上编造“开车将他人撞伤”、“在云南投资开玉石店”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黄某钱财。被害人黄某于2017年10月26日通过微信给被告人李*航转账2000元;10月27日分三次通过微信给被告人李*航转账30000元;10月28日通过微信给被告人李*航转账70元;10月29日通过微信给被告人李*航转账520元;10月31日分五次通...(本文书还有20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