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公诉刑诉〔2018〕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清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龙及辩护人税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罗*龙在巴东县信陵镇大面山村二组轿子岩至火焰石游步道建设工地与工友余*因琐事发生纠纷,两人相互扭打抱在一起摔倒在地,并翻滚扭打,造成余*右胫腓骨骨折,经黄石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审理...(本文书还有6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