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河南翰林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胡**,被告河南翰林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诉称:我自2015年底被被告河南翰林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雇佣在该公司当门卫。2017年5月到丽景公馆当门卫。2017年11月3日,我与吴*一起值班时,突然闻到一股怪味,随即蹲到地上,意识不清。后同事打120,让我去医院看,我模糊说不去,几个同事硬把我抬到救护车上。去医院后,因医院不知情况,以脑梗死入院,后经检查诊断为后循环缺血和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等花费让我放心。可是,等我保守治疗住院后,被告对我的住院各项...(本文书还有2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