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被告人代某某在未与熊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李*某交往、同居,并于2016年9月23日产下一女。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代某某有家庭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故请求依照重婚罪追究被告人代某某、李*某的刑...(本文书还有22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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