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秦*建设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简称秦*公司)诉被告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告神禾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神禾公司给付工程款999万元,并以999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一向秦*公司支付利息;二、要求确认秦*公司对神禾公司的建设工程拍卖价款在上述欠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神禾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秦*公司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13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秦*公司为神禾公司建设办公综合楼**号.22m2、厂房3185m2,工程款6,882,073....(本文书还有11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