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省新蒲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蒲建筑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五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判员谭凤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蒲建筑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王**与被告城建五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段**、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蒲建筑公司诉称:2012年7月15日,被告将密云海怡庄***小区地下车库的工程劳务分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工程交付后,被告未及时支付工程款。2014年6月12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才出具工程劳务结算表。2017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万元,剩余工程款624544元...(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