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涛公司、唐**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未能就免责条款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一审提供的投保单是投保必须盖章的单据,并未与投保人声明独立区分,投保人声明字体大小、粗细并未在投保单中予以突出,且投保单的落款上没有时间,不能证明与本起事故发生期间对应的投保期限有关联性。综上,上诉人未能就免责条款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迈迪公司辩称,同意唐**方的答辩意见。
崔**未作答辩。
金涛公司、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43320元、评估费2000元共计4532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7月20日,被告崔**驾驶皖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a×××××挂车装载铲车,在行驶中皖a×××××车上铲车掉落,砸到唐国庆驾驶的皖n×××××重型自卸货车,致该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受损车辆方支出施救费1200元。经交警部...(本文书还有20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