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7)陕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与被执行人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一、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6306.21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560元。三、负担执行费550元...(本文书还有36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