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本院收到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锌精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锌精矿购销合同>诚意金协议》;2、请求依法判令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谢*门分公司共同返还起诉人诚意金10000000元、货款1492828.94元、支付利息2802361.78元、支付违约金74641.45元;3、请求依法判令上述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9日,起诉人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与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本文书还有5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