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申请人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腾飞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葛**、一审被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创业腾飞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是:(一)原判决认定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葛**有权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错误。葛**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2014)萨民初字第738号和(2013)庆民一民终字116号判决书证明到期后大庆石油管理局不同意续签合同。大庆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真实性无法核实,且该中心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无权发包该土地。(二)原判决认定其与大庆油田有限公��赔偿损失错误。承包到期后,葛**未经发包方许可占用土地,应当无条件交出土地并无权要求赔偿损失。葛**改变合同约定的土...(本文书还有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