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付*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北斗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被上诉人李**、付*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接婷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斗科技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改判或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北斗科技公司返还李**、付*50万元属于认定承担民事责任主体错误。北斗科技公司取得“中航星”注册商标之后即授权中航星北斗黑龙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黑龙江公司)可以使用“中航星”注册商标+在黑龙江省内开展业务,北斗黑龙江公司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先后与哈尔滨、齐齐哈尔、讷河市加盟商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并对加盟商开展了培训。北斗科技公司与李**、付*商谈的车辆监控平台业务及达成的口头协议以及对其进行的培...(本文书还有3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