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杨**赔偿因其殴打蒋**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664.83元(医疗费1075.3元、误工费20天计1929.53元、鉴定费560元、交通费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杨**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25日早上6时许,蒋**到隔壁邻居杨**家要求其把挨着自己家房子做的**楼以上的砖墙拆掉,不然自己就要动手推掉。杨**当时未作答复,见此,蒋**就上到杨**家**楼推墙,杨**见状便叫上其妻子向桂珍一起去阻拦蒋**。在此过程中,蒋**与杨**之间发生撕扯,杨**在自家**楼拿了一把铁锹打了蒋**头部及...(本文书还有1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