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张**与被告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中,根据被告申请,本院依法追加河南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2018年5月2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评估申请,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于2018年11月7日评估终结。2018年11月29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刘**、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付**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二原告系惠济区黄河南岸86号心屿**号楼**层**号房屋(以下简称“8号房屋”)业主,被告系原告楼上邻居。2015年国庆节后,原告因到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物业费,顺便到8号房屋查看情况,发现家中地板、墙壁、家具均被从被告家中漏下的水所浸泡,造成房间内物品严重损毁,无法使用。原告为此多次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同时也通过第三人和被告协商,被告均没有给予积极正面的答复。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本文书还有22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