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与被告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蔡*于2018年3月22日申请追加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称华升沈阳分公司)为本案被告,本院准许。2018年4月10日,被告华升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我院裁定予以驳回,被告华升公司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告华升公司申请撤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日作出(2018)辽01民辖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华升公司撤回上诉。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人民陪审员张全德、马欣组成...(本文书还有10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