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与被告吕**、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庞*,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镇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吕**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方支付杨**住院医疗费34381.90元、门诊医疗费14128.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700元、营养费13700元、护理费14569.95元、误工费44066元、残疾赔偿金69274.50元、精神抚慰金4500元、交通费1173元、鉴定费2750元,以上共计205826.98元,核减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被告方需支付医疗费195826.9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23日13时,吕**驾驶××××××号半挂货车沿y304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爱奇艺理发店门口...(本文书还有3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