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饶**、被告平保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两被告支付给原告医疗费85,534.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营养费6,000元、残疾赔偿金125,19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护理费6,740元、交通费500元、日用品费5.9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鉴定费2,600元、律师费6,000元;2、要求被告平保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进交强险,超出或不属于保险范围的部分,由被告饶**赔偿。
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31日,在本市汶水路沪太...(本文书还有28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