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与被告王**、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花塔拉政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王**、被告黄花塔拉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尾欠工程款302396元。事实和理由:被告王**承包了奈曼旗黄花塔拉南乌兰额日格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王**将该工程的部分砌墙、墙体抹灰及路间硬化工程转包给原告齐*,此工程原告于2015年7月20日开始施工,2015年11月15日完工,2015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王**补签了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经原、被告结算,王**应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为372396元。2016年2月2日,原告与被告王**及被告黄花塔拉政府签订了《债权转...(本文书还有1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