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诉被告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后因第二被告申请,本院委托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本院收到了其评估报告。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11,354.07元,误工费15,796元,护理费2,3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陪客椅费130元,拐杖费100元,鉴定费1,000元,车损费42,171元,车损鉴定费1,260元,施救费1,450元,律师费3,000元;2、第二被告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赔偿。事实和理由:2015年1月25日第一被告驾驶车牌号为沪c******小...(本文书还有2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