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波独任审判,于2018年6月26日、8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孙**,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延长审限一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付原告保险金153,085元(其中:原告车辆维修费82,147元,原告车辆评估费2,180元,牵引费600元,第三者车辆损失66,298元,第三者车辆评估费1,860元)。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偿付原告保险金101,240元(其中:原告车辆维修费52,900元,原告车辆评估费2,180元,牵引费600元,第三者车辆损失43,700元,第三者车辆评估费1,86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就其所有的浙a******车辆向被告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等险种,保险期间自...(本文书还有22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