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与旦增平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告旦增平措偿还给申请人雷**借款50000元。因被告旦增平措未按上述生效文书履行义务,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6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办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以公告形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现已下落不明。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