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依法返还原告的交通事故赔偿款9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昏迷,被送医院救治,赔偿事宜由原告的兄长王**全权处理。原告伤好出院后,身体残疾,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被告代领了给原告的交通事故赔偿款9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被告王**辨称,1、被告只领取了5万元赔偿款,原告妹妹王*领取4万元,条子都是被告打的领条;2、被告代为原告处理交通事故属实,但是并未侵占原告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已经抵销欠款,原告也知道并同意抵销。其中3万元用于抵销原告向其...(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