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岳**因诉古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及古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岳**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2017年6月29日,申请人根本未到天安门前,更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去咨询律师的路上遇到警察查验身份证后被训诫,二审判决不顾客观事实,直接按照行政机关的陈*来认定是错误的。二、申请人非正常上访不成立。天安门、故宫是开放场所,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旅游,也没有规定旅游不准带上访...(本文书还有537字未显示)